張嘉郡委員對林國政案的表示
立法委員張嘉郡認為性侵累犯林國政被宣判死刑是司法正義的開始,更是嚇阻犯罪的經典。張嘉郡表示,過去五年來台灣遭性侵害的兒童少年人數達1萬8570人,平均每年有3714名兒少遭到性侵,其中6至12歲以下的受害總人數為2711人,未滿6歲的有1000多人,且未滿6歲的性侵被害人數,最近5年來有緩步增加趨勢。事實上,去年6歲至18歲被性侵案件就超過4000件,媒體披露的只是冰山一角。
張嘉郡認為,台灣司法對於性侵害累犯絕對不能輕忽,性侵害犯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已於今年10月25日立院三讀通過,修正內容包括將科技設備監控列為獨立處遇方式;明訂有治療、輔導的必要者應繼續接受身心治療;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的加害人,經鑑定評估有再犯疑慮時,增加得申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的規定等積極作為。
關於現行法令的保護不足,張嘉郡也與立院多位女性委員共同提出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建議將連續性侵者的刑度將提高20年以上有期徒刑,並建立兒童、青少年性侵害加害人的檔案資料庫提供民眾查詢。她表示,在歐美先進國家,為了保護兒童免受到身心傷害,法律對性侵未成年者均施以重刑,甚至抱以「寧可從嚴,不可縱放」的心態立法。例如公佈性侵者資料以供大眾查閱的《梅根法》,和以延長加害者服刑時間來減少未來可能之受害人數的《潔西卡法案》,都是以兒童、青少年為本所做出的指標性立法。張嘉郡認為,過輕的刑期無法保護人民、嚇阻犯罪以及及矯正犯罪者的效果,反而因為無法有效隔絕這些無治癒可能的性侵犯,造成更多兒童、青少年受害。
張嘉郡認為,林國政案最後一個受害者在雲林縣,發生這樣的悲劇,對受害人的家屬來講,是用椎心刺痛來形容也不過分,這個個案甚至因為政府機構的橫向聯繫出現漏洞,讓性侵累犯有機可乘,雖然有事後的相關懲處,但是傷害已經造成。所以她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就要求曾勇夫部長,務必通令監獄的通報嚴格執行,也要提早一個月,就是將現行的通報制度由1個月改為2個月,要求矯正單位以更嚴密的方式來監視性侵累犯。同時應實施更嚴格謹慎的監控模式,才能有效防堵悲劇繼續發生。
她說,孩子不只是每個家庭的寶貝,更是我們國家應該保護、珍惜的珍貴資產,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傾全力保護,國家的法令政策有不足的情況下,更應該立即修正,確保現行法令對人民保障的完備性。這是身為立法委員的基本責任。